四川成都中央法务区碳汇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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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务区碳汇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中出现计算方式不一致的情况,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进行修正,修正后内容如下:***.******.***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B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 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 (a*+……+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若投标人在除报价评分和信用评分内容外的其他评分项得分不足其他评分项总分的**%,不得作为A方式有效最低报价,不参与B方式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该投标报价不作否决,仍按评标办法标准进行评审。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默认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A方式)或算数平均值(B方式)。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招标人:成都******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