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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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销售的大红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大红椒。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大红椒系当事人于****年*月**日,从宁乡大河西农产品物流中心C*栋**号宁乡彭彪蔬菜经营店,以**元/件的价格购进,共*件(每件**斤,折合*.**元/斤),尔后以*.*元/斤的价格向进店采购的顾客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共计***元,其中获利**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宁乡彭彪蔬菜经营店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寿光先明蔬菜购销处合格证、大河西检测报告。当事人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销售噻虫胺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红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县富康购物商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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