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宜春市长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含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1921.272508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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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股权及转让方(含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HB*******项目名称 宜*********%股权及转让方(含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转让方名称 长******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湖北******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国富专字[****]********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暂按挂牌价格计算为***.*万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第二笔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暂按挂牌价格计算为***万元)及对应截至付款日的全部未付款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二笔付款;第三笔付款为剩余价款及对应利息,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的成交价款及对应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剩余款项受让方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可采用下列三种担保方式之一: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银行等额见索即付保函进行担保;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AAA******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进行担保; (*)转让标的股权变更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进行担保。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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