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小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南山村福建******龙******项目收集九龙江流域(新罗段)小池镇南山村、卓洋村、兴贵村、汪洋村、璜溪村、赖邦村共计*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污水经“格栅沉砂池+调节池+多级AO池+潜流湿地+紫外消毒池”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小池溪,建成后生活污水处理量***t/d。本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利用已有的小池镇南山村*号生活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排污口编号:GD-******-****-QT-**。(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二)水污染防治。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系统各单元的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避免尾水不正常排放。(三)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厂区内应加强绿化,采取有效的臭气防治措施,防止恶臭污染。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规定。(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废收集贮存场所,污泥处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栅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处理。(六)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