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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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科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新罗区大池镇黄美村城头坪路**号龙******龙岩******改扩建项目位于新罗区大池镇黄美村城头坪路**号,公司原细砂加工处理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改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址进行,改建项目以竖炉渣、水渣(均不含危险废物)为原辅材料,新增*台筛分机、*台对辊破碎机,生产能力由年产**万吨烘干细砂调整为年产*万吨烘干细砂,*万吨烘干竖炉渣(水渣);扩建项目以水泥、烘干细砂、烘干竖炉渣(水渣)、重钙粉、硅粉、纤维素等为原辅材料,建设*条建筑材料生产线,年产*.*万吨地坪砂浆、*.*万吨瓷砖胶、*.*万吨益胶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破碎、筛分、投料、包装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新增产尘点配套建设切实有效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布袋收尘灰、沉降粉尘、废包装袋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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