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高新区芳沁街25号6栋1单元7楼37号房产及地下车位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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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芳沁街**号*栋*单元*楼**号房产及地下车位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芳沁街**号*栋*单元*楼**号房产及地下车位整体转让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 二、本次转******成******名下,成******已向转让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让方全权处理资产处置事宜,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进行权证和标的实物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四、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日内完成。 五、涉及水、电、气、光纤、宽带等需要过户开通或分户设表的,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欠费、滞纳金、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处置。 七、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解除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八、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九、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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