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7辆机动车打包转让(呼市公交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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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辆机动车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N****CL******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标的概况基本属性车牌号见附件注册日期见附件年审期限见附件品牌型号见附件发动机号码见附件车架号见附件排量见附件燃油种类见附件变速箱见附件里程表公里数见附件车辆类型见附件车辆颜色见附件车辆现状商业险交强险违章情况其他情况上述车辆《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携相关证件自行查询。*、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前请联系委托方进行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标的物,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勘验即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瑕疵,因未参加实地勘验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慎重决定。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内蒙古麦******转让底价(元)******.**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呼和浩******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呼和浩******委员会****年第*次党委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别告知 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记录,仔细了解车辆全部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若以此为由放弃受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现场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相关所有情况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内蒙古******(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按公告约定时间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钱包,并转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各意向受让方必须亲自进行现场勘验、了解车辆相关所有信息(包括车辆的登记信息),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相关所有情况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按公告规定时间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移登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报名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补交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在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车辆)*.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内容: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扣除委托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的;(*)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行为。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移登记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转移登记保证金。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附件下载**辆车明细表-仅供参考.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修先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技术支持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