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调兵山市某精煤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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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环境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场地内储存的煤炭等易扬尘物料未苫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立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目前,企业罚款已主动缴纳,按照国家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北方地区春季风大,物料堆场如果不苫盖,容易引发扬尘污染。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有利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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