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7辆机动车打包转让(呼市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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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机动车打包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CL******项目名称 **辆机动车打包转让(******)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呼和浩******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记录,仔细了解车辆全部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若以此为由放弃受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现场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相关所有情况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内蒙古******(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按公告约定时间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钱包,并转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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