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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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 李蕾电话:****-*******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玉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泸县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你中心报送的《四川省泸县大鹿溪太伏镇白云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泸县太伏镇白云场,新建防洪堤,工程治理河段长度*.*km。新建堤防*.***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km,右岸新建堤防*.***km;河道疏浚*.*km。新建堤防左岸堤防上起两半截堰,下至燕白桥下游***.*m,堤防长****.*m;其中右岸堤防上起两半截堰,下至燕白桥下游***.*m,堤防长****.*m。工程防洪标准为**年一遇,为*级堤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该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中第*条,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泸县发改行审[****]***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水务局说明,项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相关规划。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合理设置截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或台班冲洗;围堰基坑排水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工程回用水,所有废水严禁外排。(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于印发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场地周围设置围栏,场地及项目沿线定时洒水降尘;堆放土石方采取篷布覆盖;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严禁撒漏;淤泥晾晒时喷洒生物除臭剂,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影响。(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料沿线堆放,地面采用彩布条铺垫,堆放期间采用防尘布遮盖,堆放点四周设置围挡;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土石方运至堤后,堤背区用于草坪护坡;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资源;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证环境安全。三、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预测,本项目不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Y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