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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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 视频开始视频结束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现行相关政策,我局拟定了《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局。电话:****-********(联系人:邓国)电子邮箱:*********@QQ.com通讯地址: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邮 编:******?附件: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道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范围,指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发展需要,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区域,具体范围以《道真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年)》为准。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补偿安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按有偿方式进行征收拆除,其补偿安置方式以拆除房屋后有无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为主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采取统建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征收、统一安置、统一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工作。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负责做好安置补偿和群工等工作。第五条??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偿”的原则,征收补偿经费由县财政划入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设的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保证安置补偿资金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专户中调度使用资金或故意延长兑现时间。第二章??征收补偿安置程序第六条??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发布后,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改造、拆建、扩建、加层、装修的不予补偿。第七条??征收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登记。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作出认定。第八条??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收单位提出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征收拆迁:(一)产权不清、产籍不明或在房屋征收公告的规定期限内房屋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征收代管、托管房屋的。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只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补偿给使用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纠纷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第十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实施征收。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记载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载用途为准。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房屋用途以合法有效文件为认定依据。未到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房屋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擅自更改住宅房屋用途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 或其它合法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在征收过程中有争议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三章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第十三条??统建房安置。征收的正房屋按*:*等面积还房,还房陈新、结构不补差。还足整套房屋后剩余面积达到 ** ㎡以上的,可再还*套房屋,但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按 **** 元/ ㎡?补足。还足整套房屋后余面积不足 **㎡的不再还房,按所征收房屋结构执行货币补偿。第十四条??货币补偿安置。 其补偿标准按附表中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正房屋和偏房的室内装饰装修按附表中标准执行。偏房只能执行货币补偿,偏房和附属物补偿按附表中标准执行,附属物不补偿装饰装修。第十六条??对用地和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房屋(房屋第一自然开间且产生营业活动),可按照*:*标准还成住宅或按*:*标准执行货币补偿,同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的停业补偿和*%的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超过还房期限的再逐月按停业补偿的相应比例补偿。第十七条??拆迁安置的家庭成员中已婚、离异、丧偶或**周岁(含)以上未婚的无稳定就业人员,可按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指数标准(每年度以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一次性享受全年缴费金额的**倍补助;或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购买商业用房的,提供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可按****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第四章 ??征收要求及奖励第十八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相关费用拨付后, 被征收人必须按时搬迁,拒绝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第十九条??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房屋残值归征收人所有,并给予每户*****元现金奖励和*****元搬家费(含两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还房期限按**** 元/月/户年度支付过渡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不给予过渡安置费),超过还房期限的,按**** 元/月/户年度支付。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对辱骂、殴打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或阻碍征收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年 ?月?日起施行,原《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补偿安置办法》(道府办发〔 ****〕 *?号) 同时废止。?附件:道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类型单位金额(元)装饰装修补偿(占房屋价格比例)(一)住房(以面积计算)框架结构住房功能齐全元/㎡******%砖混结构一等标准砖结构(含免烧水泥标砖),水电到位。元/㎡******%二等水泥砖结构(含小青砖),水电到位。元/㎡******%三等清水墙面,木门窗、水电到位,功能不齐全。元/㎡******%木结构和干打垒结构一等四面木板或砖体装修完好,屋顶盖瓦完好,水电到户,水泥地坪。元/㎡******%二等四面装修较好,屋顶盖瓦较好,水电到户,三合土地坪。元/㎡******%三等四面装修较好,屋顶盖瓦较好,泥巴地坪。元/㎡******%阁楼(不含天楼)椽高*.*米不足*.*米的,按房屋面积的**%计算,层高不足*.*米的,不计算面积。土墙结构元/㎡******%砖木结构按木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增加**元**%偏房砖混结构****元/㎡,砖木或木结构***元/㎡**%类型单位金额(元)备注(二)畜圈、工棚、沼气池猪(牛)圈砖混结构一等顶、圈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元/㎡***二等顶为石棉瓦或小青瓦,圈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元/㎡***砖木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含干打垒)元/㎡***工棚砖混结构(预制板盖板)元/㎡***按货币补偿金额的**%给予搬迁补助砖木结构(轻屋顶)元/㎡***简易棚元/㎡**沼气池元/口****(三)堡坎、院坝堡坎浆砌石元/m****干砌石堡坎元/m****院坝混凝土或石料元/㎡**其他元/㎡**(四)烘房砖混结构元/间****土墙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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