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嘉昌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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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东嘉昌******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 二、听证地点: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号)五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并提供相关代理授权委托书。 *、听证会如期准点举行,非本人参加或者受委托人无法提供委托证明材料的即为未到场,视为放弃听证。当事人迟到或中途退场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听证方式采取公开举行方式,允许申请旁听。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应于****年*月*日前到我局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刘海朝,****-*******。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