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2023年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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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个受理点,分别在环县一中、环县二中、环县四中、环县五中、环县职专和环县政务中心办理,现将助学贷款有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划于****年*月**日—*月**日办理。*月**日—*月**日集中办理续贷,*月**日-*月**日办理新生贷款(其中*月*日-*月**日同步办理在校大学生首贷、学历信息变更)。二、办理流程*.首贷学生(现场)申办流程: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同时前往受理点申办。(*)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cn),注册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④《申请表》原件;⑤户口簿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打印。*.续贷学生(远程)申办流程:续贷学生直接线上远程办理,无需前往受理点现场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填写贷款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完成支付宝账户认证;****年使用平安银行账户完成贷款手续的学生,续贷时通过平安银行APP认证。待系统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合同与受理证明即可。(*)对确因支付宝、平安银行账户认证异常或其他原因等无法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可电话联系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专升本、本升研等就学信息发生变化的续贷学生申办流程:(*)****年专升本、本升研等就学信息发生变化的借款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按照续贷程序申请助学贷款;(*)因更换专业、休学、服兵役等原因造成学制发生变动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信网”导出并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所在高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注明学制变动原因及学制变动后正常毕业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按照续贷程序申请助学贷款。三、贷款政策(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三)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对于确有需要的,可以顶额办理。(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年,最长不超过**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五)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Y)减**个基点。每年**月**日根据当日最新LPR*Y调整一次。四、注意事项(一)签订合同*.签字过程中,确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现场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某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某”,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某(张某代签)”。如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贷款,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李某”,在借款人签字位置签张某(李某代签);(二)未通过预申请仍需贷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持相关贫困证明,本人必须将信息填写准确,承诺内容按样本工整抄写完整签字确认,同时共同借款人签字,由贷款窗口审核后方可贷款。(三)所有信息更改必须登录在线学生服务系统,不得在导出的电子表格中修改,否则会出现系统和申请表不一致的情况,贷款审核不通过。(四)忘记学生在线系统登录密码的学生,可在登录页的忘记密码链接帮助找回密码。(五)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持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月**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视为学生放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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