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池州市贵池区公共矿产品运输廊道建设项目隧道工程产生的3.5万吨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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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公共矿产品运输廊道建设项目隧道工程产生的*.*万吨砂石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QT******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公共矿产品运输廊道建设项目隧道工程产生的*.*万吨砂石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运,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