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的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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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承办单位: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联 系 人:张从彬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百梯巷**号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纳溪区麒麟新城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租赁已建楼房建面约****㎡房屋,新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满足疾控中心业务需求。不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一、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二、废气施工时采取及时清扫场地,适当洒水等降尘措施。三、噪声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送入指定地点堆放处理。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一、废水实验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生活污水通过已建**m*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二、废气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处理,再通过内置风井引至楼顶外排;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m(排口高度)排气筒排放;理化实验室无机废气(硫酸雾、硝酸雾、HCl)经“集气罩和通风橱+碱液喷淋”处理后由**m(排口高度)排气筒排放。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月**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于 ****年*月**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时间为 ** 个工作日,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