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沂南县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详细信息一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转发上级相关通知、印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手册、开展政府采购培训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要求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采购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途径。为实现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化、规范化、法制化,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全民监督的政府采购机制,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统一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示、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提高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规性,提升了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