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贵港子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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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贵港子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贵港子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将修改意见形成文字稿发送至邮箱:******。附件: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贵港子库和评标专家
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贵港子库和评标专家管理
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则制度进行交易,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质量,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号)等文件,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贵港子库(以下简称“贵港子库”)的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集、资格初审、申请入库、抽取、评标活动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相关行业已出台有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遵照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贵港子库由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申请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考核和信用评价,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监督和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须将相关情况报送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四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所需的专家专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并报送至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由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牵头,面向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广泛征集评标专家。
第五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本行业本领域评标专家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第六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入库条件的评标专家信息报送至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将评标专家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进行审定。
第七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解聘评标专家或暂停、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应及时将处理决定报送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并在相关媒体对专家的处罚情况进行公布。
第八条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下列途径及时申请变更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个人相关信息:
(一)属于行业推荐的,由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评标专家的变更信息,并报送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由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报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办理。
(二)属于社会征集的,由评标专家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进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国有资金项目,必须使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条使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应在进行项目招标投标的交易场所内设立的抽取终端进行抽取。抽取时间确定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进行专家抽取。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的,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抽取专家专业、范围说明:
(一)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如贵港子库中对应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满足抽取需求的,在贵港子库中抽取,如不满足抽取需求的,经项目监督部门同意,可按照项目所需专业评审深度,从上一级专业类别或更换专业类别抽取评标专家。如贵港子库中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不满足抽取需求的,从全区范围内抽取。
(二)已满足使用系统自动抽取功能的项目类别,默认使用自动抽取功能。代理机构在系统内设置评标委员会,对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人数、抽取区域范围等进行设置,经项目监督部门审核后将进行自动抽取。自动抽取未能抽到足够专家数量的,在自动抽取停止后,对专家的专业范围、抽取区域范围等进行调整后补抽。
(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部分未明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如主要资金来源于行业部门的,由主要资金来源占比最大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来源未涉及行业部门的项目类别,由招标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规定设立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抽取评标专家时间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本市、县范围内抽取的,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小时内进行。
(二)在全区范围内抽取的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小时内进行。
(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小时内进行。
国家对抽取评标专家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应采取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因出现评标专家迟到半小时以上、回避等情况导致评标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在招标人代表及项目监督部门的确认下,应通过同样途径及时补抽。其中,属于在全区范围内抽取的非远程异地评标专家,经项目监督部门确认,可在本地范围内随机补抽。
第十五条参与抽取评标专家的相关人员应对本项目的专家抽取过程、专家报到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他人。
评标结果确定前,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相关人员对被抽取的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依法抽取确认的评标专家,除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无法及时补足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妥善保存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
第十八条业主评委应出具参与评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主评委规定的条件后方可参与项目评标,如业主评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参加评标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按我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执行;非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建议相关代理机构参照自治区本级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培训工作:
(一)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督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相关培训工作。
(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工作培训。
(三)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培训。
第二十一条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负责对评标专家到场纪律进行抽查,对有*次不按时到场参加评标的专家进行提醒;对有*次不按时到场参加评标的专家进行通报,并通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但不限于如下所述行为的评标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没有相关处罚规定的,由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根据情形进行通报,并报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一)评标专家不得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组。应答参与评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其他与评标有关利害关系人泄露参与评标的任何信息。
(二)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应立刻到相应的评标室开展工作,不得进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评标室;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不得同时离开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室外与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或接触。
(三)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与外界进行联系。确需对外联系的,应经招标人及监督人员同意后,使用评标区门禁处录音电话进行联系,并全程使用免提通话。
(四)评标结束前,评标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经监督部门书面同意。
(五)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或有利害关系人的;
*、接受邀请后,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
*、携带禁止带入评标区的物品进入评标区的;
*、将有关评标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的;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或强迫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扣分或视为失职行为的情形。
(六)评标专家须配合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
(七)评标专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理由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不得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不得要求报销额外费用;不得以不当利益为要挟,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派出的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入评标区进行巡检监督,但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入,且不得干扰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应立即由代理机构或项目监督部门在评标区外对评标专家的信用报告进行核查。全部核查结束后方可进行评标。如发现评标专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项目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禁止该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并按照相关补抽程序重新补抽专家。
第二十五条现场监督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室现场实时监视监听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出现串岗闲聊、交头接耳、传递信纸类物品等异常情况,应通过语音广播系统进行警示、制止;发现评标现场有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异常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及时将情况书面报送至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岗,不定期参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现场监督工作;不定期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申请登陆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查询了解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资源分布情况;对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录、纠正、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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