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提醒式执法显温度 刚柔并济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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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贵单位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检定校准近期将到期,请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您好,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贵单位新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载明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pH和流量自动监控的要求,请在正式投产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实现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自动监控设备按要求正常运行是深化运用在线监测数据的首要前提。为督促排污单位自觉规范管理自动监控设施,海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提醒式”执法。 一是全面摸排,问题见“底”。*月起,结合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对海安市内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情况、运行维护以及五全建设完成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组织帮扶,措施到“底”。加强对自动监控企业的现场帮扶指导,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提醒式”执法,对全市***家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进行现场提醒告知,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宣,根据各自企业存在的问题点对点发放提醒服务函,要求企业根据提醒服务函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按技术规范整改落实。 三是重拳出击,整治彻“底”。经提醒式执法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以法为据,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优先通过提醒函、指导意见书等柔性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指导企业按要求积极整改,这种“提醒式执法”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蓬勃发展。下一步,海安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贯彻部、省、市各级要求,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的环境问题,以警示教育、指导帮扶为主,以普法促进执法,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群众对执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