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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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月*日后新开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且满足《通知》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承诺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属地审核。各地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在申报书中“申报地区初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月**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盖章扫描PDF及Word文档)及各项目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文档,文件名为项目简称)报市住建局。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留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辖区内建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加强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严格把关材料。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
联系人:市住建局质安处,盛中国、李昂;联系方式:********、********;邮箱:******。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新技术申报联系人
*.****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