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35.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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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第****号)显示: *. 被评估单位房屋建(构)筑物--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毕,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据相关人员介绍,该项目系因工程款项纠纷,导致竣工验收程序延误,截至基准日,该项目工程款项纠纷事项已经法院判决,竣工验收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验收完成,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对象实际状况进行测算。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一期《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与《建筑工程规划测量竣工报告书》,两份报告记载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不一致,《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记载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建筑工程规划测量竣工报告书》记载实际建成面积**,***.**平方米(地上**,***.**,地下*,***.**),评估人员核实相关文件内容,就面积问题对当地测绘机构发函,本次评估依据参照湖北省测绘工程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测算,如与管理部门最终认定情况不符,评估结论应作相应调整。 *. 被评估单位房屋建(构)筑物--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建有库房,本次评估未纳入申报范围,该库房建成于约****年,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缺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年*月*日先后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东开)城催告字******第*****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決定书》((东开)城强拆决字******第*****号),决定对该部分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建筑物进行拆除。至基准日,该部分建筑物尚未拆除,综合考虑,本次评估未将该部分表外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同意将所持有的武汉光******标的股权转让给金亚雄,双方约定以****.**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作为本次股权转让款,截至评估报告日,该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本次评估以其协议价作为评估值,如后续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金额变化则应相应调整评估值。(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标的股权未设定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原整体转入员工的安排的实施方案(****)》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原整体转入员工的安排的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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