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淄博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解释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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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城区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于****年*月,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复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规定》解释说明如下:一、当交通干线与*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时,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向两侧分别纵深**米、**米、**米以内的区域划分为*类声环境功能区。二、*a类与*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定为*b类声环境功能区。三、中心城区之外的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原则上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类声环境 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自主性*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第*.*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明确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边界,详见附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表* 张店区城市区域*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边界表* 淄川区城市区域*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