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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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南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公园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市政道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我局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和本单位办公区域、自有物业、员工宿舍、物资仓库等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四、负责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环卫工人宿舍、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车辆、全区所有市政垃圾转运站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监管。  五、负责对我局管辖范围内各分流分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除餐厨垃圾)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监管。  六、负责对我区管辖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化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七、负责我区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园区内的各种场所、设施的安全排查监管。  八、负责我局管辖的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九、负责对我局管辖范围内西丽果场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出租仓库及场地、职工食堂、工人宿舍和绿化垃圾生态处理基地等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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