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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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采购的内窥镜镜头及纤维导光束,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已组织专家进行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按《福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号)要求,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公示期内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建议或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设备科递交原件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法:****-********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年*月*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