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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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家企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称:厦门市同安区范志军文具店【编号:TA****号】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东山路***号店面之一法定代表人:范志军企业类型:普通个体户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墨洋文具用品店【编号:TA****号】经营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丙州村下乡北里**号之***法定代表人:黄志红企业类型: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特此公告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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