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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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兵林草发〔****〕*号)要求,现将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森林公园)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森林公园情况****年*月,兵团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兵团头屯河森林公园的批复》(兵林(公)发〔****〕**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公园。第十二师组织编制了《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规划面积****.*公顷,包括:五一农场***公顷、三坪农场***.*公顷、头屯河农场****.*公顷;规划四个功能区,分别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生态保育区和管理服务区。****年*月,兵团林业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兵林(公)发〔****〕**号)。森林公园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现由十二师文化体育和广电旅游局管理。二、撤销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范围调整等审批事项的通知》(林场发〔****〕**号)第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已不满足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标准的。”以及《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的。”可以撤销森林公园。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头屯河省级森林公园撤销论证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师相关团场及部门召开了论证评审会,与会专家及师相关团场、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讨论,一致同意撤销森林公园。鉴于森林公园本底资源较差,林地面积占比和森林覆盖率较低,公园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无古树名木,无自然遗迹等分布,森林公园的资源环境条件已不能满足森林公园的设立标准。第十二师拟撤销森林公园。为广泛凝聚智慧,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即日起面向社会予以公示,诚挚期待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 *.公示方式:十二师门户网站:http://***.******.***.cn *.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①电子邮件:****** ②联系电话:****-******* 第十二师****年*月*日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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