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年至****年缴纳但尚未返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本息进行返还。同时对已返还本金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利息。办理地点:仙台大街****号润德大厦市质监站***室咨询电话:********联系人:马逍阳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需提供如下材料*、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无法提供备案证,可提供施工许可证)相关说明:*、存款单位名称无变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正常返还至该单位名称下银行账户;*、存款单位名称有变化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工程质量******名称下银行账户;*、存款单位注销、废业的,需提供工商注销、废业手续,按清算组清算报告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存款单位名称下银行账户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使用的,待银行账户恢复使用后再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附未返还企业名单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