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角镇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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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石角镇综合执法队在诚迳村委陂四小组村口附近的河边发现有人偷挖河砂,现场扣押两台拖拉机(粤**-*****、粤**-*****),因暂未能确认上述物品的当事人,已对本案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单位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石角镇人民政府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石角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拖拉机*:车牌号:粤**-*****拖拉机*:车牌号: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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