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关于公布部分备案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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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号)的要求,现将部分备案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于****年*月*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备案挂网药品仅可进行备案议价,备案议价结果仅对申请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医疗机构如需采购,需提交备案议价申请。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备案药品挂网采购信息明细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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