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洪湖市中心】洪湖市老闸泵站新建工程洪湖市老闸泵站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HH-202307SL-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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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老闸泵站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HH-******SL-*********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我单位现对洪湖市老闸泵站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评分标准***.******.***(*) 不良行为处罚及质量或安全事故(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 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扣分不设下限: ①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各成员单位,下同)受到水利、发改或公共资源交易、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行为处罚,且在投标截止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次“一般不良行为”扣*.*分,每出现*次“较重不良行为”扣*分,每出现*次“严重不良行为”扣*.*分。 ②投标人承建的项目近一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的扣*分,较大事故的扣*分,重特大事故扣*分。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认定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注: ①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号)确定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属“一般不良行为”或“较重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 ②同一不良行为被多个部门认定的,仅选择扣分较高的条款进行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同时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条款扣分,如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超过扣分时限但不良行为记录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按不良行为条款扣分。 ③以上扣分项信息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查询,招标人将查询、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提供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可。 原招标文件相应的内容作出澄清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已作澄清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查阅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湖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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