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环保为民服务,坚持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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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意识,日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为民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化办理环保为民服务项目,坚持点面结合、协同推进,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环保为民服务要求坚持市、县联动,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职尽责,强化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成果维护,做到 “小事情,暖民心,大作为”,力争当月建立清单、当月完成任务、当月体现成效,群众受益明显;如当月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间节点。 环保为民服务要求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为民排忧解难,滚动排查,在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信访问题中筛选建立项目清单库,重点选择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亟需协调解决且有一定代表性、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环境事项。 环保为民服务围绕“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及时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和问题解决路径,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责任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走访周边群众听取意见,及时查漏补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及效果。环保为民服务事项办结后,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对已经完成项目开展成效评估、验收,做到处理闭环、群众满意。 据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筛选**个环保为民服务重点项目,与市局领导“地区包案、带案下访”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每半月汇总一次为民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完成情况在下月局务会议通报。处理结果每月通过官方网站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开环保为民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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