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10号标的:川KGV613别克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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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标的:川KGV***别克牌小型轿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号标的:川KGV***别克牌小型轿车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的**台车辆******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进行处置,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经营用途、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 *.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由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除过户之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车辆停放地址:锦官新城大千生态停车场 特别提示: ① 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② 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相关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③ 本次转让标的中*号、*号、**号标的车辆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实际里程数见《资产明细表》。 ④ 本次转让车辆均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看车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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