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温江区2024年度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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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成都市****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年度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一、实施主体温江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二、储备条件(一)****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产业优势突出,粮油主导产业优先,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三)已经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四)已入库项目,若建设条件、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储备申报。(五)对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六)倾斜集体经济“薄弱村”。三、投资标准每个项目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万元左右。四、建设内容(储备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五、其他事项(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储备项目。 联系人:王赛;电话:***-********。 附件:****年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申报书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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