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专用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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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年专用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原文链接地址正文开始 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年专用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项目开标时间:****-**-**|项目监管地:省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年专用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号楼A座***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YCG(YC)-********-**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年专用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烟尘直读采样分析仪*台,手持式VOC监测仪*台,水质流速测定仪*台,生态监测设备(含便携式叶面积仪)*台,高精度流量计*台,大气监测车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所交货物应为全新、未拆封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含配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天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号楼A座***室) *、方式: 现场领取方式或网上领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栋A座*楼***室)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名称,未按照要求不予发放文件),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将纸质版资料邮寄至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栋A座*楼***室招标办公室)。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须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号码,未按照要求不予发放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号楼A座***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其投标资料将被拒收。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特**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号清华科技园*号楼A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丹 电话:***********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