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7月1日—7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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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附件:《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南通市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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