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南政字〔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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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汉政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汉市司字〔****〕**号)要求,由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镇(街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原起草单位(实施单位)的清理反馈情况,现将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郑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办法(试行)》(南政发〔****〕**号)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南郑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详见附件)。    二、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的规定外,超过文件设定的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年,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年)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重新制定发布和修改的,须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已经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年清理结果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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