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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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一、原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评分标准中:面向采购*分****年*月*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提供*家业主单位要求完成“面向采购”任务证明,并提供税务发票且承诺中标后按照政策文件和学院要求完成相关采购任务,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提供税务发票复印件以及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面向采购*分****年*月*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提供*家业主单位要求完成“面向采购”任务证明,并提供税务发票且承诺中标后按照政策文件和学院要求完成相关采购任务,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提供税务发票复印件或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中标资格。*、我司参与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中,业主证明及评价可以盖相关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部或总务处等部门的章吗?
答复:不可以,须加盖单位公章。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中******
联系人:刘龙
电话:***********
邮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