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友和、永诚)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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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文件链接*关******年产***万片汽车遮阳板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天行审〔****〕***号***.******.***天行审[****]***号(友和).pdf*******年产****吨高分子聚丙烯单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天行审〔****〕***号***.******.***天行审[****]***号(永诚).pdf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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