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安评机构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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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各相关单位:为规范龙湾区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成效,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温龙安委〔****〕*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将在原龙湾区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安评机构、施工单位和专家名单库基础上,开展龙湾区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安评机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及审核龙湾区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安评机构申报资格要求:(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评估机构。(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三)未被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月*日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联系人: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金衍盛,联系电话:****-********。二、公示与入库合格的申请人,在龙湾区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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