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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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年-****年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年-****年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Y-*******-HW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年-****年采暖期生石灰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序号供货地点计划采购数量(吨)元/吨*长春市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注: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数量相同,且不对成交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供货数量做保证;
*.采购需求:****年-****年采暖期生石灰供应商选择
*.供货地点: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供货期: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质量标准要求(生石灰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生石灰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
*.其他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物质含量等信息。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以上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生石灰进行验收。生石灰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检验结果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说明书。
使用单位享有在合同存续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抽检样品质量的权利,检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本次招标生石灰生产商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 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获取招标文件(交易文件获取与投标资格确认)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
方式: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内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提供的邮箱中。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本次招标生石灰生产商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号
联系人:徐婉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C座
联系方式:金锋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