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排查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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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侵害劳动者合同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我区将开展****年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专项排查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排查检查重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包括是否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活动、劳务派遣业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是否依法备案;是否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是否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是否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是否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是否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是否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泄漏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命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全面普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重点抽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四、检查流程 (一)机构全面普查(*月*日至*月*日)。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普查,主要采取机构普查形式进行。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自行普查,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登记挂账,问题清单填报完成后,在*月*******公章并扫描报送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邮箱gznsspk@***.******.***(附件*) (二)重点抽查(*月*日至*月**日)。随机对本辖区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违纪违规的问题和线索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问题整改(*月*日至*月**日)。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发出整改建议书,整改限期不超过**个工作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条件的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依规依法予以处理。此次全面普查、整改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延续、年度审核的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提交专项检查材料并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解决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开展人力资源服条件的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依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的检查情况将通过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检查过程中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人力资源机构纳入双公示信用系统,并通过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沙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普查问题清单 附件*:专项排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 南沙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普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序号自查问题描述全面普查及问题整改填报(*月*日前)是/否自查改正意见*是否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活动、劳务派遣业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是否依法备案*是否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是否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是否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是否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是否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是否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泄漏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命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 注:*、本表格由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盖章后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邮箱gznsspk@***.******.***。*、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需取得省人社厅授权,未经授权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需有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或发布个人信息安全监测等。 附件* 专项排查检查情况统计表所在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排查检查时间排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备注 注:本表格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实地抽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