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柯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苏地区 柯坪县通古孜布隆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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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号)、“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通古孜布隆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阿行署发〔*****〕**号),现将通古孜布隆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年*月*日起,通古孜布隆水库工程占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上述区域内的人口增长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禁止向上述区域内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二、水利局在收到本通告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订界范围以内的各项事务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经移民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三、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柯坪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分享分享到:分享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打印本页js代码上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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