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曹县农业农村局曹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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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农业农村局曹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山东原文链接地址曹县农业农村局曹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曹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变更内容:
(*)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A、B、C包):
*.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
(*)潜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本项目实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B、C包:
(*)潜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本项目实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格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现变更为: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A、B、C包):
*.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
(*)潜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B、C包:
(*)潜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格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原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注:招标文件相对应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曹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曹县珠江东路**号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号旺座曲江E座**层****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胜杰联系方式:***********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