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陕西: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串标”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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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全过程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管理机构、维护机构及相关人员之间,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认定规则。《办法》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实施,至****年*月**日自行废止,有效期*年。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