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马迹塘至安化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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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省马迹塘至安化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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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省马迹塘至安化公路工程变更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安化县建设单位  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项目全线位于益阳市桃江县和安化县境内,主线起于桃江县马迹塘,接常德至安化高速公路并对接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往西经冷市、龙塘、安化,终于安化县双桥。主线长度为**.**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为**.*m,沥青砼路面。设*条连接线工程,羊角塘连接线*.***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m,沥青砼路面;安化连接线*.***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m,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m/**座,隧道****m/*座,涵洞***道,通道**道,天桥*座,互通式立交*处,服务区*处,收费站*处,养护工区*处(与冷市收费站合建),隧道管理处、监控通信站、路政中队和交警大队各*处(均与安化收费站合建),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冷市停车区后期未建设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安化服务区内设置的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项目总投资约**.**亿元,环保投资****万元(不含水土保持投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m*,为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主线K**+***-K**+***、K**+***-K**+***路段穿越安化县红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属于重大变动路段。湖南省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在湖南安化红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马迹塘至安化高速公路项目”相关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湘林保许准〔****〕**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湖南省马迹塘至安化高速公路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项目符合《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支持该工程变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环评报告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路段采取声屏障、限速、加强防噪设施维护保养、预留环保资金等措施确保噪声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主线中心线两侧***m、连接线中心线两侧**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服务设施的污水处理设施。安化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MBR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周边沟渠;冷市收费站、安化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周边沟渠;羊角塘收费站、龙塘收费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后回用于收费站场区绿化,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带建设。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四)完善施工生产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的生态恢复和截排水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机修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穿越安化县红岩省级保护区路段,应对两侧的排水沟进行维护、疏导,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水能通过排水沟疏导引排至自然保护区范围外,并加强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制定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沿线环境安全。(七)其它要求仍按《关于湖南省马迹塘至安化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号)执行。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