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赵雅倩与被告袁明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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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袁明权:
本院受理原告赵雅倩与被告袁明权、中国******全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