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快维中心专利预审系统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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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鄞州区快维中心专利预审系统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的名称: 快维中心专利预审系统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快维中心专利预审系统建设,包括公共服务、智能化辅助确权和后合管理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知******作为中国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专利信息服务统一出口单位,拥有完整、权威和及时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同时,拥有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数据资源,能够唯一提供快维中心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配套,从而实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以及为保护中心内部业务工作开展提供高水平信息化支撑的建设目标。 *、快维中心信息化建设任务涉及多媒体审理庭、预审审查业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硬件设备、机房及网络环境等多个方面。知******具有为快维中心建设特别打造的专业综合服务平台,具备全业务流程定制,智能化检索服务,数据安全加密,大数据资源配套等特点,全面支撑快维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快速维权、保护协作及导航运营等工作。 *、知******是唯一一家具有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自定义开发能力的承建单位,便于后期系统的升级、拓展等需求。基于上述因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规定。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知******承接本项目相关服务。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 系 人:倪老师联系电话:****-********传 真:/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 系 人:郑老师监管部门电话:****-********传 真:/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号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附件信息: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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