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全椒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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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一步推动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稻虾连作种养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全椒县****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名录 (一)项目资金投向 *、重点投向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带动规模经营,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目标任务:在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六镇镇、二郎口镇等**个镇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现全县实施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服务面积**万亩、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万亩、水稻联合收获**.*万亩、水稻烘干*万亩,全县水稻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二)实施主体 全椒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实施地点 在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六镇镇、二郎口镇、古河镇、石沛镇、马厂镇、西王镇、大墅镇**个镇,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补助标准。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元。我县补助标准如下: *、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元/亩。 *、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元/亩。 *、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元/亩次。 *、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元/亩次。 *、水稻联合收获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元/亩。 *、水稻联合收获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元/亩。 *、水稻烘干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元/亩。 *、水稻烘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元/亩。 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得超过**万元。 项目补助款分配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各**%。 (五)资金安排 全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万元,其中: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万元、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万元、水稻联合收获***.*万元、水稻烘干**.*万元。 农业农村局实施***万元,其中: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万亩,***万元、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万亩,**.*万元、水稻联合收获**.**万亩,***.*万元。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万元,其中: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万亩,**.*万元、水稻联合收获*.**万亩,***.*万元、水稻烘干*万亩,**.*万元。 (六)服务组织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服务主体在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名录库中确定,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受此限制),成员数达到*人以上,有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规章制度完整且挂牌经营。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率达***%。 (*)作业能力。提供多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亩。服务面积小农户(面积***亩以内)占比须达**%. (*)硬件设施。服务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电话、互联网)、机具库棚、维修场所,机具库棚要达到***平米或机具入库率达到**%以上。多环节作业的服务主体必须具有与申请作业面积相配套的植保无人机、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装备,均应加装智能监测设备。 (*)软件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农机智能监测网络覆盖。 (*)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向项目办出具承诺书,接受县项目办全面监管。 县项目办选取从事申报多环节社会化服务主体个数原则上不少于*个,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实施的服务主体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 */* 以上或******的控股企业,服务主体由供销合作社在符合要求的主体中选取。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县项目办在农服平台建立全椒县项目服务组织名录库,通过中国农服平台开展项目管理。 三、服务组织申报程序: *、由乡镇推荐,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中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品种、服务项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申报材料附服务主体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 *、申报主体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乡镇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主体成员名单、财务报表、相关配套农机具、驾驶(操作)员台帐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服务区域及地块台帐、附件*、*、*、*等。上述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份,材料需制定封面目录,独立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同时申报主体的服务面积一定与申报主体所拥有的大中型农业机械数量相匹配。 *、服务对象可以是除申报主体本身以外的农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或农户,原则上要求整村、整组推进,项目实施主体不得有选择性接受服务范围内农户的优先服务申请。 *、拟确定服务主体数量 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服务主体**个;水稻统防统治(含施用有机肥)服务主体**个;水稻联合收获服务主体**个;水稻烘干服务主体*个。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据实申报。 *、遴选服务组织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结合《全椒县****年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评分标准》对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打分,从高分到低分遴选服务主体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后确定。 *、签订合同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四、联系人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奇;联系地址:南屏路**号农机化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 ****-*******邮箱:******     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王孝莉;联系地址:政务中心*号楼*楼***;联系电话: ***********      邮箱:**********@qq.com附件:*.****年全椒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 *.****年全椒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一览表 *.全椒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之二 *.承诺书 *.全椒县服务主体机具登记表 *.全椒县服务主体作业验收单 *.全椒县服务主体评分标准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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