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红山区财政局关于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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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财政局关于整治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来源:红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打印保存分享:分享代码sX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内财会【****】****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执业环境,现将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全区截至****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的、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与财政系统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进行比对,剔除已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注销的机构,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取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再通过税务部门核查出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发票的代理记账机构。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在作出行政许可后,对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企业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整治情况和结果,将分别进行处理处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本通知通过红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并以网上发布、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到附件所列的代理记账机构。附件:红山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名单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年*月*日附件:红山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