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0项问题(砂石整治)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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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号)相关规定,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项问题(砂石整治)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烟台市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和彻底有效的手段,未形成排查、取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未能实现“动态清零”。****年烟台市仅清理取缔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家,但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就发现“散乱污”企业**家,其中以无证洗砂、筛砂问题居多。属地乡镇(街道)仅查封非法洗砂点现场的固定生产设备,对移动生产设备和原料、成品清理不彻底,异地转移问题突出,各区(市)边界处非法洗砂频频“死灰复燃”。二、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砂石加工点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三、整改情况。****年以来,龙口市组织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各自然资源所对全市盗采易发多发点位开展昼夜巡查****余次,查处盗采案件**余起,实现了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精准打击。通过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将手续不全、违法经营、破坏环境的**处砂石加工销售企业全部依法取缔,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和场地、恢复原貌的“两断、两清、一恢复”整治标准,防止死灰复燃。****年全年盗采发案率较上年下降了**%,砂石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已完成整改目标。四、整改效果。通过建立完善“砂石加工点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对砂石加工点查处的常态化、制度化。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项问题(砂石整治)整改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号内***房间龙口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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