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D-1号厂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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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D-*号厂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BFGA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D-*号厂房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BFGAZ*****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关于财务要求,招标文件第**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有*个选项,分别为“□无需提供”和“□需提供以下材料”,这两个选项为二选一的关系,本次*个选项均没有勾选,请问本次财务要求以“□无需提供”为准还是“□需提供以下材料”为准?答:无需提供。*、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人员奖项、荣誉”项中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得*分。”,请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是否予以认可?答: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系统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模板以及上传节点存在个别模块无法对应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对于个别无法对应上传节点的内容,灵活调整至其他节点中上传?答:可以。*、招标文件第**页招标评分办法“技术评审”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经过我司市场调研和相关品牌厂商沟通确认,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仅有某一产品商能够完全满足,且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检测要求,导致其它品牌无法公平的参与本项目,实则是限制、排斥潜在品牌参与项目竞争。同时又被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报备,无法提供资料给报备单位准许外的其他潜在投标人,致使项目被报备,其他潜在投标人产品资料被大量扣分。建议删除原评分要求或者更改为:“技术评审(**分)”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各项设备条款逐项响应。以**分为基础分,设备条款每有一个参数项负偏离扣*分,扣至*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以此作为评审依据(所有证明材料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答:招标文件“(四)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表中序号*、*调整为:序号系统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核心关键参数是否提供提供情况*机房工程机房核心设备(模块化UPS主机、行级精密空调机组)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必须获得ISO*****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ISO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行级精密空调机组所投行级精密空调机组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 或CMA 标识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其余内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页招标评分办法人员奖项、荣誉“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得*分。”请明确项目负责人指的是否为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是否同等有效?答:同等有效。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地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号联系人:屠工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年*月**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GAZ*****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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